原告勝訴,卻變成被執行人,還列為失信人,離奇的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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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相信嗎?作為原告勝訴了,卻成了被執行人,還變成了失信人員。
事情還得從2006年說起,李真(化名)在陜西省榆林定邊縣做出租車司機,2014年,因為感覺入不敷出,決定賣掉自己的出租車,回自己的老家謀生。於是和買家李某簽訂了《出租車買賣協議書》,約定以411800元出售給李某,後李某向李真轉了21800的定金。
看似很尋常的事情卻不尋常了,在李某拿到出租車並過戶後,李真卻遲遲收不到尾款。感覺受騙的李真把李某訴至向定邊縣法院,自己出資了案件受理費747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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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4年11月12日定邊縣法院判定:雙方的協議合法有效,李某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李真償付購車款39萬元,並承擔案件受理費7470元以及反訴費185元,李真以為官司贏了,順理成章錢也該拿到了,但他的想法有點天真了。
在2015年,判決下達後,李真還是遲遲收不到尾款,於是李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在當年5月,李真收到了法院的《移送執行書》,直接嚇了一跳,被執行人竟然是自己。
《移送執行書》赫然寫著,“李真”為被執行人,原因是“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”,且上面蓋有“定邊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”印章,庭長丁某。“被執行人姓名”處寫的真真切切是李真,但該處有改動痕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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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真拿著執行書感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,明明自己是原告,且勝訴了,咋成了被執行人。感覺納悶的李真遂前往法院問明詳由,法院工作人員說寫不錯,不影響執行,李真就沒有在意。
在2015年6月9日,李真收到了34萬元執行款,是法院執行局一名張姓負責人轉入。因此前李真在法院賬戶預支過2萬元,剩余的執行款還有37470。李真以為執行款為一次到位,法院卻說剩余的錢還在執行,等到位了就會給李真。恰恰這近4萬元的執行款出事了。
據李真說,在34萬執行款拿到後,剩余的執行款卻遲遲不到賬。李真又一次聯系了李某,但聽到了不一樣的答案,李某說錢早就轉入法院丁姓負責人提供的賬戶了。
得知這一答案,李真感覺不可思議,作為國家法院,公職人員,怎會擅動法院的執行款。於是李真前往法院找尋真相,對方卻開始推諉搪塞,編造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剩余執行款。
2015年至2019年,這4年間,李真跑遍了定邊縣法院、紀委監委、檢察院以及榆林市法院、檢察院紀委監委,向這些部門進行了多次投訴。卻如石沈大海,沒有得到回復。
在2019年5月,李真偶然聽說有上級部門的巡察組正在定邊法院巡查,遂前往巡察組的辦公室進行投訴。李真回憶,巡察組得知此事後,立即要求執行局的張姓負責人打印銀行轉賬明細。李某見到了397470的轉賬單,上面顯示在2015年6月8日審判監督庭的丁姓負責人將397470元轉給了張某的賬戶,6月9日,張某卻只給李真轉了340000元。剩余的執行款確系被張某挪用了。巡察組查看了明細後,讓李真先行回家,後續會幫他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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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9年6月5日,李真得到法院通知,讓其到法院領取剩余的執行款。到法院後,李真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執行款37470元。並給法院工作人員寫了《收據》,內容大致為:今收到丁某、張某因延遲執行款案件款的利息33000元以及交通等其他費用7000元,共計40000元整,李真簽名,在簽名處和錢款處按手印。但該《收據》沒有法院的印章以及工作人員的簽字,所用的紙張為“人民法院筆錄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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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以為塵埃落定的事,卻有不一樣的結果,在2020年4月15日李真收到的結案通知書上顯示,被執行人依然是李真。
李真拿回了所有執行款後,感覺所有事已經解決。但在2021年3月李真想從銀行貸款20萬元時出現了異常,銀行工作人員告知李真,在中國執行網公開信息一欄查詢顯示,李真為失信人員,不具備貸款資格,無法為其辦理貸款。得知這一情況,李真立即前往定邊法院查詢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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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查不知道,一查又嚇一跳。法院案宗信息顯示,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李真變成了被執行人,而作為被執行人的李某竟變成了申請執行人。發現此問題後李真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,但依然沒有回信。
在2021年8月年陜西高級人民法院關註到了此事,責令有關部門立即撤銷執行網上李真的姓名信息。然後法院也屏蔽了李真失信人的信息。但結果時李真依舊無法貸款,銀行告知李真,因為曾經被列為失信人員,雖然法院已經糾正並屏蔽信息,但銀行內部系統依然有記錄,所以還是無法辦理貸款。
李真以為這是在對其打擊報復,自己是原告,卻變成了被告。執行款拿不到,申請強制執行,執行款到位後,卻得知被法院工作人員挪用,在所有案件結束後就被某些濫用職權的人列為失信人。這某些人,應該就是挪用李真執行款的丁某、張某。明明知道李真是原告,卻冠以失信人。
針對此事,定邊縣紀委已組織立案,近期有審查結果會公之於眾。
希望李真盡快恢復名譽,回歸正常的生活。法院某些工作人員濫用職權、知法犯法,一定要嚴肅處理。
作為法院一定要 堅守崗位、不辱使命、秉公執法、忠誠為民,“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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